桃園市衛生局 元山蛋品案件檢舉獎金發放說明 Apr 26th 2019, 00:00, by 2.16.886.101.90004.20002 桃園衛生局先依衛福部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審酌案內受處分相對人使用變質、腐敗及逾期之原料蛋製成液蛋產品,且蛋品係為民生食品通常之用料,並對本市烘焙業及蛋品零售商,所生影響發放予陳情人吹哨獎金20萬元整,並已函文通知檢舉人領取。 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事件,依「桃園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人依本辦法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之案件,經本府裁處罰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依案件情節輕重,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發給獎金。前項案件經本府公告為特定食品安全衛生事件,且檢舉人為該企業現職員工者,依案件情節輕重,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六 十發給獎金。」因本案經衛福部法規會,作成訴願決定確定訴願駁回,並已進入訴訟程序中,後續將依規核發檢舉獎金。 元山蛋品有限公司使用變質腐敗之次級蛋製成液蛋之違規行為,經審酌受處分人其違規次數、資力條件(違規產品銷售額)、工廠非法性、違規行為故意性、違規樣態、違規產品影響性等,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罰鍰額度計算方式:A基本罰鍰(12個月內第一次,6萬) ×B銷售額(業者107年8月14、15日提具「液蛋銷售額」資料,其106年8月至107年7月之過去12個月內液蛋銷售額為5,038,489元,已達480萬元以上,未達960萬元,故加權為等級3) ×C工廠非法性(依法應向主管機關辦理工廠登記而未辦理者,故加權為2) ×D違規行為故意性(受處分人自承該行為已持續10年以上,屬故意行為2) ×E違規態樣(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故加權為2) ×F違規品影響性(下游客戶多為烘焙麵包業者,烘培業者皆直接使用於蛋糕及麵包產品後售予消費者,回收深度達零售商層面為2) ×G其他(1)=288萬元),另有逾期蛋品各裁處36萬及24萬元,全案共計裁處348萬元整,衛生局均依規辦理。 新聞資料詢問:張敬崴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4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黃翠咪簡任技正 聯絡電話:3340935*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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