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联合国3月28日电(记者 杨俊)联合国安理会今天通过第2462号决议,规定所有国家履行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起诉和惩处直接或间接地蓄意提供或筹集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或提供金融服务、打算供恐怖主义组织或恐怖主义分子用于任何目的的行为。
决议关切地注意到恐怖主义分子和恐怖主义团体通过各种手段筹集资金,其中包括滥用合法商业企业、开采自然资源、滥用非营利组织、捐赠、众筹和犯罪活动收益。此类犯罪活动包括绑架赎金、敲诈、非法贸易和贩运文化财产、包括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毒品贩运及小武器和轻型武器非法贸易。
决议鼓励会员国建设金融监督和监管系统的能力,以剥夺恐怖主义分子利用、筹集和转移资金的空间,包括确保私营部门切实执行报告和披露规定。决议促请会员国加紧和加速及时交流有关恐怖主义分子或网络、包括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及其回返者和迁移者的行动或流动模式的相关信息和金融情报。
决议特别指出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斗争中的核心作用,强调指出金融特别工作组在制定全球准绳以防止和打击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资助扩散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反恐办公室负责人、副秘书长沃龙科夫在安理会第2462 号决议通过后发表讲话指出,该决议的通过正值关键时刻。最近在世界各地发生的袭击表明,资金继续通过非法和合法手段流向恐怖团体。因此,全世界齐心协力加倍努力制止资助恐怖主义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他指出,安理会以前的几项决议侧重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今天刚刚通过的决议将不同的要求合并成一份草案,并将重点扩大到新出现的关键问题,包括如何应对创新性的资助恐怖主义方式。
他表示,联合国反恐办公室在打击资助恐怖主义领域的优先事项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必须扩大重点,包括情报共享、部门风险评估和加强公私伙伴关系,以确保金融监管工作具有响应性、针对性、相称性和有效性。
第二,必须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视为一个包含各种相关议题的全面一揽子计划。在联合国整个系统内提高认识,加强机构间协调、司法审查以及人力和技术资源的持续投入。
第三,必须在能力建设方面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类似的区域机构更密切地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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