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立法及預立醫療決定宣導 Apr 11th 2019, 07:55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後,臺中市已有14家醫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市民可透過諮商,表達及預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民眾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行使病人自主權利及選擇自己的意願前,要先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來進行醫療決定諮商,且須有一位二等親以上的家屬陪同,如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須共同參與「預定醫療決定」,才能將自己預立的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卡裡。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尚未納入健保給付,採全自費方式收費,民眾可自由選擇至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之醫療院所進行諮商。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各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本市提供諮商醫院名單及其收費一覽表等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路徑:首頁/專業服務/醫事管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查詢) ,或歡迎來電臺中市政府衛生局04-25265394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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